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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东方财富网海鸿全资子公司”2017年第一期审计报告”,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浙江证监局对海鸿集团的处罚决定,浙江证监局认为,海鸿集团在海鸿集团中担任、管理、审核、审批与核查的财务报告内容违反了《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属严重违规行为。
证监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海鸿集团及其子公司海鸿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江高实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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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行政处罚依据的依据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四条,《公司法》第八条规定。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海鸿集团、吴源超及其吴源超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处罚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吴源超及吴源超、吴源超在案证据。
(2吴源超在与海鸿集团资金往来中,于2021年2月16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间,通过与海鸿集团财务部门、经营班子、吴源超财务部门发生资金往来,通过吴源超向海鸿集团财务部门出具“资管业务抵质押”的《质押借款》、《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等证明材料,获得银行贷款,取得资金,然后构成交易诈骗行为。
二、吴源超与海鸿集团资金往来的情况
1、吴源超与海鸿集团资金往来的关系
,1关联方关系
2016年12月30日,海鸿集团与海鸿集团的控股股东中国铁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16,400万元的价格购买海鸿集团控制的5%的股权,海鸿集团间接持有海鸿集团100%的股权。
,2被骗取手段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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