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俊名誉权案胜诉 苏某某被判赔偿并公开道歉
从天眼查APP获悉,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公告了龚俊与苏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因苏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礼致歉义务,法院依法公告了判决书内容。
侵权言论构成诽谤与侮辱
公告明确指出,被告苏某某在其账号发布的涉案侵权言论涉及原告龚俊情感、婚育等问题,这些言论足以使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由于苏某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言论的真实性,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对龚俊的诽谤。
同时,涉案侵权内容带有明显的侮辱意图,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这些不当言论确实降低了龚俊的社会评价,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苏某某在其账号公开道歉,并赔偿龚俊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律师费合计3.2万元。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今年5月,苏某某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3.2万元。
法律专家指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的言论负责。”此案的判决结果再次提醒公众,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来源:潇湘晨报